颁布时间:2020-03-03 09:53: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2020年第3期
相关纳税人(名单附后):
你(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所属期内的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十二条,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理纳税申报或办理税务登记注销。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