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3-06 15:14: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衢江区税务局
衢州市衢江区千盛服饰厂等纳税人(名单附后):
你(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所属期内的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十二条,限你(单位)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衢江区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或办理税务登记注销。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衢江区税务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