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4-0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各市(州)绿委办、卫生健康委、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财政局、人社局、银保监分局、税务局,兰州新区卫健委、发改局、民政和社保局、城建和交管局、财政局、税务局、农林水务局,省高速公路局,有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一系列决策部署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防疫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7号)精神,着力解决全省城乡造林绿化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相应扶持措施,扎实推进生态扶贫和国土绿化事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苗木运输绿色通道。当前正值春季造林绿化的黄金时期,凡从中低风险区跨省、省内跨市州、县市区运输造林绿化苗木车辆的驾乘人员凭借人员健康码等合格证明登记后放行。落实疫情期间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政策,确保运苗车辆免费便捷通行。对湖北来甘返甘人员按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者回到居住地后,社区做好健康监管和随访观察,7天后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可安全有序流动。
二、简化采购流程。各地要把生态扶贫和国土绿化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对需要招投标的造林绿化项目,要尽量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加快实施进度。要学习借鉴山西经验,大力发展脱贫攻坚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实施造林工程任务。由合作社就近就地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可能致贫人口完成造林种草、森林抚育任务,大幅增加农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收入。
三、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主要承担城乡绿化任务的园林绿化企业,复工复产难度大,生产经营困难。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税费减免和缓缴政策,推动落实企业“三险一金”缓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减征至1%,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及相关技术培训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造林(种草)企业、造林(种草)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用工单位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标准奖补。
四、创新市场化造林绿化新机制。各地要大力推行开发式造林机制,积极探索异地置换开发造林模式,采取“政府统一规划、企业投资造林、适度开发经营”的组织模式,完善以“造林增绿”置换“经营开发”的组织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激发更多企业参与到造林绿化、改善生态的事业中来,扩大全省造林绿化面积。
五、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复工复产。各级住建、林草等部门要下沉力量,加强指导服务,深入园林绿化企业、国有林场、苗圃、造林(种草)企业、造林(种草)专业队、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突出问题,采取点对点、一站式服务等措施,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尽快恢复正常营造林生产秩序,为决胜脱贫攻坚和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甘肃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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