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4-0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永昌县税务局妇女联合会,金川区、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妇委会,市局机关妇委会:
请各级妇联、妇委会按照《金昌市税务局系统妇女联合会转发关于开展“一封家书”“书香三八”系列活动的通知》(金税妇发〔2020〕2号)文件的要求,上报“一封好家书”。
金昌市税务局系统妇联
2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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