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7-06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三稽公字〔2020〕2002号
吉林润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由于案情需要对你单位检查所属期间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变更为2014年6月6日至2018年8月31日。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281号
电话:0431-80503023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润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13078322316)长市三税稽 通 〔2020〕 244 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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