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8-06 发文单位:长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公字〔2020〕08078号
长春承继通物资销售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730
特此公告。
附件:长春承继通物资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4MA0Y6EJG03)《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长市一税稽通〔2020〕288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8月6日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