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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公字〔2020〕08078号

颁布时间:2020-08-06  发文单位:长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公字〔2020〕08078号

 

长春承继通物资销售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730

特此公告。

 

附件:长春承继通物资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4MA0Y6EJG03)《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长市一税稽通〔2020〕288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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