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8-06 发文单位:长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公字〔2020〕08077号
长春市景绅食品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730
特此公告。
附件:
长春市景绅食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4MA1709K90R)《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长市一税稽强催〔2020〕399号.doc
长春市德谦永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6MA14CF201G)《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长市一税稽强催〔2020〕400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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