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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0-08-24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5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执行:?   1.充分认识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工作的重要意义,持续推进景区降价工作。完善国有景区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国有景区门票及服务价格是促进旅游综合消费能级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措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持续推进景区降价工作,切实把虚高的景区门票及服务价格降下来,充分体现政府定价景区门票价格的公益属性,充分释放旅游消费需求,促进旅游业的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2020年推进景区门票降价工作的重点是2018年以来降价不到位和3A级及以下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同时要加强对景区内垄断性较强的交通车、缆车、游船等服务价格的监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针对不同景区的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做好降低景区门票及服务价格的落实工作。坚决杜绝“高定价大折扣”现象,切实降低虚高票价。同时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制定灵活措施,鼓励景区采取临时性促销政策,吸引游客,促进景区运营的全面恢复。?   2.落实成本监审或调查工作,建立景区门票价格定期评估机制。2019年,各地已经对4A级及以上景区进行了全面的成本监审或调查,开展了价格评估工作,为降低景区门票价格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性保障。各地价格主管要按照《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做到成本监审或调查、价格评估全覆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开展相关工作,要合理界定成本构成,坚决剔除不合理成本,认真做好景区门票及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或调查、价格评估工作。每3年对辖区内景区门票价格进行一次价格评估。重点是评估景区游客数量变化,运营成本变动,收支结余等情况,以及社会各方面对门票价格的意见,综合评估景区门票价格的合理性。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价格评估工作。如需调整景区门票价格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时开展景区门票的调整工作,做到定价科学、调价合理、过程公开、程序规范。?   3.做好特殊人群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169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特殊人群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鉴于国家近期增加了部分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我省优惠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同时监督景区做好优惠政策的执行工作。?   4.做好降低景区门票价格工作总结,及相关情况的上报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请于11月末完成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景区的成本监审或调查、价格评估、门票价格调整等工作,并通过价格监管系统及时上报有关情况。12月4日前,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的要求将本地2018年以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电子版同时报送),我们将各地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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