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8-31 发文单位:长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三稽公字〔2020〕8055号
长春市旺亿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1户单位: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稽查结论》(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281号
电话:0431-80503085
特此公告。
附件:长春市旺亿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3MA0Y4MFB51)《税务稽查结论》长市三税稽结〔2020〕102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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