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9-2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公字〔2020〕08083号
朝阳区力乾建材经销处: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730
特此公告。
附件:朝阳区力乾建材经销处(纳税人识别号:92220104MA14WD5JX8)《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长市一税稽强催〔2020〕412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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