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10-09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二稽公告〔2020〕34号
长春市浪客行科技有限公司等2户单位: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实施税务稽查,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无法与你单位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无法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被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6898号
特此公告。
附件:
长春市浪客行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2MA14CCWA6E)(长市二税稽检通一〔2020〕242号).doc
长春市丽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1MA14TP7K71)(长市二税稽检通一〔2020〕241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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