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9〕22号),我们对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并进行首批改革,但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上报所办企业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家集中统一监管政策,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推进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一级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非公司制)、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及国有参股公司。
各部门、单位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要做好统计报告工作。本次调查统计实行零报告制度,没有所属企业的部门也需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上报。
二、内容及程序
(一)企业填报《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章程、2019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
(二)各部门、单位对照相关材料,逐户审核所属企业基本情况,汇总填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所属企业相关材料一并报省财政厅。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牵头落实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好相关报表填报及审核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准确、真实。请各部门于10月19日前将纸制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相关附件电子版请登录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
联系人: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孟令赫
电 话:0431-88550572
传 真:0431-88550578
邮 箱:12008987@qq.com
附件1:《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2:《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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