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10-23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局截至2020年9月30日欠税纳税人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请公告所涉及的纳税人,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缴所欠税款事宜,否则,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追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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