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11-1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公字〔2020〕0104号
长春市环宇顺通汽车销售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下列企业实施税务稽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稽查通知书》(详见附件)。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617
特此公告。
附件:长春市环宇顺通汽车销售中心(纳税人识别号91220183MA179K6W9T)《税务稽查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长市一税稽检通一〔2020〕146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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