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11-19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公字〔2020〕08091号
长春市井春机电有限公司等2户: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730
特此公告。
附件:
长春市井春机电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4MA14UCQA6Q)《税务处理决定书》长市一税稽处〔2020〕208号.doc
长春市福海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1MA14X5EX52)《税务处理决定书》长市一税稽处〔2020〕210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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