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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颁布时间:2020-11-27  

《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20年11月26日10时召开《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工信厅副厅长宋晓辉出席介绍有关情况,省科技厅副厅长刘多、省财政厅副厅长范晓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宋建军、省统计局二级巡视员孟红英、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张福新一并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日报、国际在线、吉林日报、吉林广播电视台、中国吉林网、北方法制报等11家媒体13名记者参会。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贾鹏锋主持了本场发布会。

  贾鹏锋: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省工信厅等多个部门联合起草制定了《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12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工信厅副厅长宋晓辉先生,他将向大家详细介绍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科技厅副厅长刘多先生、省财政厅副厅长范晓刚先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宋建军先生、省统计局二级巡视员孟红英女士、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张福新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记者提问,请媒体给予充分关注。

  下面,首先请宋晓辉副厅长介绍情况。

  宋晓辉:

  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非常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2020年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12日起正式施行。今天发布会主要任务是:向社会各界介绍《实施细则》的重点内容,回答广大中小企业和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更好地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推进《实施细则》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下面,从三个方面作以介绍。

 

  一、关于《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和制定过程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能的攻关期。中小企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更是推进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重要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先后实施了民营经济腾飞计划、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相继出台了《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特别是2018年4月1日正式施行了《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从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创业创新发展等诸多方面,提出了多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这些政策法规,为全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2019年,全省实现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7万亿元,上交税金近800亿元,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稳定在52%以上。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团结协作、克难攻坚、奋力自救,不仅提供了大量医疗防疫物资和基本生活所需物资,还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前三季度,全省私营企业户数达到44.7万户,同比增长15.2%,个体工商户达到197.9万户,同比增长8.6%,中小企业呈现出恢复回升的发展态势。

  为了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更充分地享受政策红利,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省政府制定了《实施细则》,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简称《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颁布实施后,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二是当前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中涉及的政府职能定位、金融支持、权益保护等方面规定还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为此,《实施细则》起草组认真梳理了近年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充分借鉴了浙江、山东等省份的相关政策,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形成《实施细则》初稿后,又分四轮征求市(州)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不断进行补充完善。在此基础上,又经历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环节,最终获得了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通过。

 

  二、关于《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0章49条,主要包括总则、财政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监督检查、附则等。总体框架和内容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规定要求,并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更加具体的举措。

  第一章总则。进一步强化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一是明确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指导服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明确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依据企业需求无偿提供中小微企业认证证明文件。二是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的市场准入等方面对中小企业设置隐性壁垒。三是依托吉林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中小企业名录,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第二章财政支持。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和基金投向。一是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根据省级年度财力状况统筹安排,同时,对市(州)、县(市)设立本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提出要求,把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依规确定下来。二是建立全省产业基金投资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基金投向实体经济。三是县级以上政府引导中小企业参与项目建设,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投资。

  第三章融资促进。进一步明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加大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一是搭建全省统一的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上线推广“吉企银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积极开展项目融资推介活动。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倾斜。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质押业务;督导银行持续加强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鼓励探索适合政策性金融机构特点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业务模式。三是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四是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服务中小微企业。五是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创新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六是引导征信机构拓宽数据采集渠道,解决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

  第四章创业扶持。进一步明确创业扶持范围。一是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等特殊群体自主创业。二是对创建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孵化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三是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创业信息资源库,定期向社会发布创业信息; 依托省级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平台,积极整合各类社会化创业服务机构,健全覆盖全省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多方面的社会化服务。

  第五章创新支持。进一步明确创新支持方式。一是选择试点城市,开展供应链创新试点,引导中小企业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协同创新。二是对参与创建各类创新中心的中小企业,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择优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给予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省科技发展计划优先支持企业先行投资、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开发的科技创新项目;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中小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利项目的专利权人以及发明人(设计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专利投保中小企业按年度给予补贴。三是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四是对创新创业人才在省内创办的企业或科研成果在省内转化落地的项目,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级财政资金给予一定的补贴。五是大力推广精益管理模式,引进和培育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实施精益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精益管理实操培训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六是帮助中小企业获取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相应准入资质,搭建军民两用技术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平台。

  第六章市场开拓。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扩大市场份额的支持方向。一是培育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利用财政资金对参加展览展销和经贸交流活动的中小企业给予适当补贴。二是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引导中小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协作配套。三是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和单位要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依法公开采购项目信息。四是对符合《关于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的政策意见》的生产制造中小企业进行奖励,对投保的生产制造企业给予保险补偿。

  第七章服务措施。进一步明确政府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一是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给予相应支持。二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建立和完善省级人才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落实人才在住房、户籍、子女入学等方面保障措施和资金安排。四是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家培训,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第八章权益保护。进一步明确权益保护和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一是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严格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严格规范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二是建立账款清欠工作机制,严格遵循《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切实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三是完善吉林省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涉企收费查询系统,为中小企业提供合法缴费依据。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或邮箱,及时妥善处理和反馈中小企业的投诉举报,对“吃拿卡要”等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第九章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对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进行第三方评估,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和督促整改。

  第十章附则。明确《实施细则》的施行日期。

 

  三、关于《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

 

  随着《实施细则》的出台实施,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职能作用,凝聚各方力量,将《实施细则》传播到全社会的各个层面,让《实施细则》的政策红利惠及到最广大的中小企业。

  一是全力做好宣传工作。我们将通过专报、专刊、专栏、专访等形式,全方位地宣传报道全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举措、工作成就和《实施细则》内容。同时,面向各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实施细则》的专题培训。在这方面,真诚地希望在座的新闻媒体朋友们,给予大力支持。

  二是全力落实各项措施。按照《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实施细则》的解读力度,加大财政、融资、创业、创新、市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力度。也希望广大中小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在知晓政策、享受政策的同时,依法依规经营,恪守严格自律,履行社会义务。

  三是全力做好落实评估。我们将根据《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研,评估《实施细则》的实施效果,对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

  我的主旨发布完毕。

  贾鹏锋:

  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在提问前,请先介绍自己代表的媒体机构。

  吉林新闻联播记者:科技创新对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请问,《细则》将从哪几个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刘多:这次实施细则发布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突出巧妙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自主创新,这个变化,既是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应有之意。根据《细则》,未来省科技厅将按照企业科技创新需求,进一步调整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的方式方法,完善、延伸服务链条,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都注意到,我们前一阶段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会同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了科学小巨人企业发展计划,到2020年底,我们预定是超过1000家,到目前为止已经认定了1049家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为我们吉林省的科技创新注入了强大动力,也为我们省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未来我们围绕着这个实施细则,主要三方面做好工作:第一方面,进一步抓好服务平台建设。一是面向企业,加快推进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搭建科研仪器、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咨询、技术交易等专业化服务平台。二是建立以推进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为核心的科技创新服务网络,发布开放共享清单,建立评价考核标准,提高开放共享数量和质量。这个主要的目的是减轻我们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成本。三是抓好新型研究院建设,促进产学研金紧密结合,全面提升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能力,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第二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支持。坚持以服务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调整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一是支持企业聚焦“卡脖子”关键技术,聚焦研发目标的突破性、技术路线的先进性、预期成果的应用性,聚焦产学研深度融合,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省级科技发展计划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给予立项支持;二是对企业先行投入的科技创新项目和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开展的科技创新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支持。三是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统筹全省科技创新资源,力争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帮助企业开发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拳头”产品,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我们知道,中小科技企业活力非常强,而且灵活性也非常好,所以我们主要围绕着这个,或者针对我们中小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开展一些科技计划项目的一些布局和立项支持,我想会起到一些非常好的效果。第三方面,进一步强化科技人才培养。依托省科技发展计划,按照科技人才成长规律构建培养体系。设立青年成长科技计划项目,加强后备人才培育;设立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卓越人才(团队)计划项目,培育一批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支持中青年和青年科技工作者,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核心技术攻关、领办创办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二是推动形成青年成长科技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卓越人才(团队)计划-国家科技人才推进计划梯次培育体系。我们国家的人才计划是分梯次的,所以我们要做好我们吉林省人才培育的体制建设。三是积极改进人才项目申报要求和评价方式,不把技术职称、学历、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等作为申报限制性条件,在2021年的项目中已经有所体现,不拘一格用人才,希望能够有更多的人来申报。在评审工作中,在同等情况下优先予以立项支持,破除束缚科技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努力培养一批品德优、能力强、业绩好的科技人才,服务于企业创新发展。

  省电台记者:《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提出要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加大扶持力度,请问在引才留才方面具体有哪些扶持政策?

  张福新:谢谢你的提问,也感谢各位媒体人长期以来对我省人才工作的关注。人才工作离不开宣传引导,也离不开在座各大媒体的积极支持。众所周知,近年来各地加大了在引进吸引人才方面的政策力度,我省也立足实际出台了人才“18条”政策,聚焦破解我省引才留才育才的难题。但引才难,留才更难。要想让我省引进人才能够更好地扎根吉林干事创业,就要急人才所急、想人才所想,采取内部挖掘、横向吸收、外部借鉴的方式,大胆解放思想,务求政策上的最大创新与突破,确保我省人才政策的具有较高的含金量和较强的竞争力。去年以来,我们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围绕《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制定出台了“1+3”配套细则,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关注度较高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安家补贴”“创业奖励”等问题,主动回应人才的各类需求。今年我们圆满完成了首批人才“18条”政策对应人才类别评审工作。首批共有2620名各类人才通过了分类定级,随后根据人才的申请协调兑现了53名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同时,利用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金通过市场化基金运行的方式,为我省高端人才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方面提供支持,目前已经累计投资1200万元。《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出台以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以人才“18条”为主线的一系列人才激励政策落实力度,完善省级人才协调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对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高精尖缺”人才进行人才分类评价定级和兑现人才激励政策待遇,让各类人才都能够深切感受到吉林求贤若渴的诚意,海纳百川的胸襟,引导更多的人才到吉林就业创业。

  国际在线记者:《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提出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请问省财政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有哪些政策和措施?

  范晓刚:谢谢您的提问,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注予支持。下面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省财政厅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从专项扶持、融资支持、创新服务、减税降费等多个方面,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一是加大专项扶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针对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薄弱环节,省财政设立了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从2015年以来累计安排16.41亿元。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鼓励全民创业、孵化基地发展、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等。据初步统计,近三年累计4600多个中小企业获得相关扶持。二是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降低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门槛。为了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财政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拓展中小微企业业务,调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积极性,比如,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融资担保贷款给予不超过5‰的风险补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给予据实补贴,通过“助保金池”,对前景好有诚信但存在困难的企业,助保金持给予增信支持。2014年以来,累计安排资金4.5亿元。三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近年来,省财政注重发挥撬动引导作用,先后出资设立了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加快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关键领域创新。据统计,截至目前,上述基金吸引社会资本860亿元,投资中小企业项目220个,有的项目已经实现挂牌上市。四是着力落实减税降费,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方面顶格执行国家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出台了针对我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同时,积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让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行为上能参与、有收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将有助于更好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下一步,省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持续推动中小企业激发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国吉林网记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围绕《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在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具体成效?

  宋建军: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关注。《条例》出台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迅速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务实推动融资促进事项落实落地,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突出强化金融政策供给。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先后推动出台《关于锚定稳企业保就业目标 进一步做实做细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等10项金融惠企政策,推动金融政策红利有效传导,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获得感。截至10月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964.4亿元,较年初新增809.5亿元,同比增长18.56%,高于全省平均贷款增速9.06个百分点。

  二是积极搭建融资对接平台。为全面提升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我省已开发“吉企银通”小微企业融资申报系统,通过大数据技术为企业精准“画像”,线上与金融产品精准匹配并实现精准推送,全面提升银企对接效率。系统自6月11日正式上线运营以来,已入驻银行135家,认证企业5957家,上线信贷产品389款,放款总额52.59亿元,平均贷款利率5.77%,户均放款294万元。

  三是积极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推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实施意见》,不断扩大上市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规模,成功实现“上交所资本市场服务吉林省基地”和“深交所吉林省基地”在我省落地,9月3日奥莱德公司在科创板成功上市。截至目前,我省已有上市公司4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62家。前三季度,我省上市公司再融资199.21亿元,居全国第9位。

  四是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外部增信作用,坚持监管与发展并重,不断扩大担保行业资本金规模,全面提升全行业担保能力和服务水平。截至10月末,全省共有融资担保法人机构165户,注册资本金总额371.24亿元,在保责任余额1306.25亿元,新增融资担保848.75亿元,全行业平均放大倍数已达到2.7倍。

  五是有效压降企业融资成本。我省通过扩大延期还本付息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水平等手段,推动企业融资成本有效降低。前三季度,全省已办理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1148.7亿元;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44%,较年初下降41个基点。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费率1.37%,其中小微企业平均费率1.11%,较去年同期下降0.38%个百分点。

  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特别是围绕《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融资促进相关工作任务,在强化金融政策供给、搭建融资对接平台、优化融资环境、提升服务质效等方面持续发力,力求实现新突破、不断增强中小企业金融获得感,助力全省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吉林日报记者:作为数据的权威部门,请问统计局将如何保证及时准确提供民营经济或中小企业相关数据?

  孟红英:谢谢你的提问,也感谢各位媒体人长期以来对我省统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更加高效精准为领导提供数据和决策服务,我们统计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全省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今年3月份,国家统计局正式下发了《民营经济统计方案(试行)》,对此,省统计局高度重视民营统计监测工作,成立了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和分工。组织多层次学习调研,开展对民营经济增加值的试算工作。目前,已经制定完成《吉林省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方案(试行)》,并经省统计局党组会议通过,即将付诸实施。二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我们全省统计系统上下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梳理影响数据质量的主要问题,制定相关解决措施,同时,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大数据,辅之以当前全省经济发展形势和其它经济社会背景资料,科学审核评估中小企业发展数据,有效提升数据生产效能和数据质量。

  中国日报记者:权益保护是《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中的一个重要章节,其中提到“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账款清欠工作机制,严格遵循《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支付条例》),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账款,切实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请问省工信厅,将如何贯彻落实好《支付条例》?谢谢。

  宋晓辉:谢谢你的提问。

  为了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7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第728号国务院令,颁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支付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于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提振中小企业发展信心、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工信厅作为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牵头部门,将充分发挥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支付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下一步,将着力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贯解读,营造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氛围。积极采取悬挂宣传条幅、发布网站信息、组织政策宣读、召开宣传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支付条例》的宣传、培训、咨询等活动,同时,向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各市(州)党委和政府等150多个单位,制定下发《关于做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推动社会各方面知晓《支付条例》、执行《支付条例》,有效发挥《支付条例》的教育、指引和惩戒作用,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诚信守约意识。

  二是建立投诉处置机制,有效防范解决拖欠问题。《支付条例》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放。省工信厅充分利用“96611”服务热线,建立了“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并上线运行,今年前10个月,累计接听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相关电话960次,其中接听有效投诉电话328个,现均已接受处理,完成率达到95%。今年,全省拖欠民营中小企业无分歧欠款总计为35.3亿元,截至10月末,已累计清偿账款29.8亿元,清偿进度为84.3%。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既定目标,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周调度、旬督促、月通报”工作机制,执行协商化解、限时清理等工作制度,把清偿措施落实落细,确保中小企业投诉能够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加强失信惩戒,强化约束机制。《支付条例》规定: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我们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惩戒失信,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在全社会形成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社会氛围,从而更有效地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对中小企业交易合同拟定、财务核算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指导,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合同和资金的管理水平,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回答完毕。

  贾鹏锋: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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