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切换栏目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财经法规 > 其他经济法规 > 其他法规 > 正文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宇辉地方铁路货运价格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0-12-04  

吉林省宇辉地方铁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宇辉地方铁路货运价格延期的请示》(吉宇辉地铁〔2020〕22号)收悉,鉴于原定价文件执行期限即将到期,根据你公司执行期间经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公共国铁路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铁路货运价格?   宇辉地方铁路货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价格继续按照原标准执行,即0.40元/吨·公里,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浮动价格,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幅度不限。?   二、执行期限?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满后如需继续收费,请在执行期满前3个月告知我委,并按规定程序重新核定铁路货运价格。《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宇辉地方铁路货运价格的通知》(吉省价收〔2018〕20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4日
相关法规
法规解读
焦点推荐
零基础会计就业保障计划
新锐会计就业保障计划
财务精英就业保障计划
事务所审计就业保障计划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