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个城市入选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
颁布时间:2021-01-05
2020年12月25日,国家印发了《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我省长春市被列入首批15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名单,吉林市和通化市入选首批60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会同本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统筹推动本地区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督促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特色发展,积极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此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提出,自202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分批次确定若干试点城市,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规模和类型城市的示范性,择优确定示范城市。推动试点城市、示范城市纳入多层级消费中心培育建设。到2022年,建设100个试点城市、30个示范城市,试点城市、示范城市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消费环境更加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附件: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