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1-02-2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吉林省志通电控有限公司等2户单位: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281号
电话:0431-80503082
特此公告。
附件:
吉林省艾苜米斯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6MA0Y3CD855)《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长市三税稽通〔2021〕39号.doc
吉林省志通电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8174304977XU)《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长市三税稽通〔2021〕40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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