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1-03-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长春市宝洋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281号
电话:0431-80503074
特此公告。
附件:长春市宝洋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3MA149LA29A)税务处理决定书(长市三税稽处〔2021〕22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