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长春市汽车产业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1-03-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
长春市发展改革委,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支持一汽集团建设世界企业,支持长春建设世界汽车城,现就汽车产业投资项目管理权限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发动机、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和车身总成等汽车零部件,专用汽车、挂车,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及其他汽车零部件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权限由长春市发展改革部门下放至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
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执行《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第22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吉政发〔2017〕20号)、《关于调整汽车产业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吉发改产业〔2018〕963号)等规定实施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三、有关发展改革部门每季度末汇总所辖区域汽车零部件投资项目向长春市发展改革部门报备。长春市发展改革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汇总全市全年汽车发动机、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和车身总成等汽车零部件,专用汽车、挂车,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投资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备。?
四、国家出台新的汽车产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从其规定。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调整“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关于汽车零部件的审批操作平台,于2021年3月15日开始实施。?
我省汽车项目投资备案有关规定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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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