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根治雾霾问题最快至少需要15年至20年左右,那么治理措施我们只能作次优化选择——加快环境税收立法,以费改税,通过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改变企业的经营行为,取得环境保护的最佳效果。
长期以来,环保部门通过制定排污标准并收取排污费,来促使高能耗、重污染企业节能减排,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但也带来很多弊端。首先,排污费只有在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收取,这导致很多未“达标”的污染企业无偿使用并污染公共环境资源,却无需对污染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排污费定额收取,加之追求GDP下政府监管不力和失位,使得缴纳排污费成为污染企业合法排污的理由,费用一交,污染更加失控,严重戕害环境。
立法开征环境税,不仅仅是简单的“费改税”字词转换,而是从国家法律层面建章立制,本着“谁污染,谁负责,谁交税”的原则,有污染就有课税,不交、欠税的行为将由税法规制,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环境税的收取标准立足于提高排污成本,让违法行为得不偿失,转而积极减排防污,这对污染企业、责任人,尤其大能耗、高排污的企业,无疑是一种威慑和触动,有效促进其加强管理,节能减排,改善技术,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环境税的收取,一方面有利于环境保护、改善本身,同时还可以减轻巨额财政负担,并形成良性循环,进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升公民幸福指数,达致多赢局面。
因此,立法开征环境税,是较长时期内无法根治雾霾问题的现实选择,也是有益尝试。当然,作为一种次优选择,不能指望随着环境税的开征,雾霾治理立竿见影。环境税开征,是撬动经济杠杆保护环境,还需配套提供完善的法律杠杆等,对恶意排污和监管不力行为均应有效规制。只有多管齐下,通过法律、税收、金融、技术等一系列改进举措,把好环境污染预防和治理两道关口,才能取得满意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