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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沦为工薪税,改革不能一直在路上

2014-11-12 10:21 来源:郑州晚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由于征管不力,11个所得税种中主要征收工薪阶层所得税,这使得个人所得税渐成为工薪税。”11月10日,在“个税改革视角下的中国财税生态重建”论坛上,多位财税界人士提到,由于受客观条件制约,个人收入难以调查清楚加上征管手段,对于劳动所得尤其是工资的征收成为个税来源的主要部分,这不利于调节收入平衡,甚至拉大了收入差距。(11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

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曾把征税的艺术概括为: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所以,尽管如相关专家所说,我国个税针对各种收入都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工薪税”只是现实的结果,并不是税制设计的目的。但公众的期待还是,既然“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已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决定》,个税作为未来重点改革的六大税种之一,付诸行动宜早不宜迟。

然而正像我们看到的那样,出于生活成本持续增加等因素的考虑,继续提高个税免征额似乎仍然是一个比较普遍的期望:很多人并不满足于2011年个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升到3500元的现实。和普通公众这一朴素的、单纯的期望相比,专家学者们无疑有更全面、更深入的想法。比如有专家表示,对于提高起征点的探讨,“希望建立一个和物价指数相关联的增加扣除额的机制,在法律上能够写进税法里,比如每年物价指数提高百分之几,扣除额提高多少倍,只要国家部门的物价指数一公布就知道今年要增加多少扣除”。

而不管是全面改革还是一个层面的推进,对普通公众而言,他们最希望看到的还是改革“行动起来”,不能让改革一直在路上。一方面,针对公众继续提高个税免征额的呼声,相关方面应纳入全面考虑,最好能有及时而合理的反馈与行动回应。另一方面,并不是对立矛盾的问题是,既然实行综合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是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方向,那么,从一系列配套制度的跟进(比如以法律完善的方式强调多部门协同汇总涉税信息,加大工薪之外其他收入的征收力度),到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后,进一步推进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和差别化扣除模式——相关方面还是要用迅捷而有力的行动说话。因为,任何领域和层面的改革,从来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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