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试听:增值税自查实务及典型案例解析
【课程介绍】
课程通过42个微案例,详细讲解了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可能发生的销售收入未及时完整入账、视同销售、价外费用、混合销售、统借统贷等多个风险点,帮助企业掌握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涉税要点,及时进行风险自查,规避纳税风险。
试听内容选自《增值税自查实务及典型案例解析》1.1.1 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完整入账申报 (时长:10:31)
【课程笔记】
【纳税风险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
1.1是否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销售收入的情况。
微案例1
某酒店(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将顶账来的积压库存服装一批,以账面成本价50万元(含税)顶账出去。
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A公司50万元
贷:存货—服装 50万元
整个业务中,未进行价税分离,只是将成本顶了应付账款,少了增值税的销项税问题。同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时候,如果没有开具发票,应该在11月归属期,也即12月初纳税申报的时候,在附表1 “未开具发票”列将此项业务纳税申报。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纳税风险2】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未申报增值税的情况。
【实务误区】
销售货物不开发票就不申报增值税。
注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5、6列即为申报不开票销售额的申报栏次:“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应纳)税额。
销售货物不开发票也要照常申报纳税。
【纳税风险3】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不转收入的情况。
微案例2
某生产仪器仪表公司其他应付款—A公司200万元余额,账龄3年以上,查看银行进账水单注明款项用途是“定金”,查看合同实质是收到的订购一批仪器的预收款,货物已发出,但是有质量问题,所以迟迟未结算挂账至今。
建议企业对负债类科目(如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的业务进行梳理,如果存在的货物已经发出,不结转收入,不计提销项税的情况,尽快进行整改,进行纳税申报。
{法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纳税风险4】 是否存在将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成本费用,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
微案例3
某家电商场(一般纳税人)将空调以旧换新,将旧空调冲抵500元(含税)换价值2500元(含税)新空调,然后按2000元(含税)的净价计缴增值税销项税。
做法错误,应按照2500元新空调的价税合计作为计提销项税的税基,旧的空调500元作为购进货物的成本。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如果无法取得,价税合计作为购入的存货的成本,而不应该以新旧价差冲抵按净额入账。
{法规链接}
(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开具发票并计税。收取旧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特例: 对金银首饰收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因此,只收取差价的可以按差价确定销售额。
【课程观看方式】
登录网校,加入会员即可免费听全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