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试听:“三流不一致”导致抵扣进项税问题
【课程介绍】
本次课程通过20个微案例的透彻分析、充分探讨增值税抵扣典型问题,深层次理解、准确规避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抵扣环节的纳税风险;本次课程不仅指出增值税抵扣环节的误区,而且着重指导在大数据时代如何防范增值税抵扣环节的纳税风险。相信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每一个学员都能在以后的财税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
试听内容选自《增值税抵扣典型问题及纳税误区精讲》2.“三流不一致”导致抵扣进项税问题 (时长:06:47)
【课程笔记】
“三流不一致”导致抵扣进项税问题
案例
2017年12月税务稽查局来到A供暖公司,认为该公司2016年10月份自山西B煤矿购煤1000吨的发票不能抵扣,原因是三流不一致。
案例分析
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煤 81.20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13.80
贷:银行存款 95
资金是从公司对公账号上打入采购员张某个人卡95万元,发票自山西C公司获取,资金流与发票流和物流三流不一致。
纳税误区
会计人员认为有专票就能抵扣,忽视业务本身实质性。
知识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范了三流一致的问题。
风险防范
尽量减少现金交易、尽量用对公账号对公付款;
不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补救措施
小额支付时,职工个人卡直接对供应商,而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现金”字样或让供应商开具三联收据,注明“现金收讫”字样及交款人姓名,保证资金流与票流对接上。
【课程观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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