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已抵扣进项的使用过设备能否适用退免税?
【问题】
我们出口了一批已使用的设备,这批设备购入的时候,进项已抵扣,这批设备出口能不能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
“七、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其他申报要求
……
(三)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如果属于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均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
因此,贵公司出口已抵扣进项的使用过设备,不能享受增值税免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