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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开征倒计时—各地适用税额早知道(部分)

2017-12-07 17:08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该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且自该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征收排污费,依照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如今环境保护税开征在即,各地纷纷根据自身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并做出规定。在此,贴心的小编为大家都整理出来了。具体如下:

地区

大气污染物
单位: 每污染当量/元

水污染物
单位: 每污染当量/元

原文

北京

12

14

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湖北

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2.4
其余大气污染物:1.2

铅、汞、铬、镉、类金属砷:2.8;
其余水污染物: 1.4

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及项目数的决定

贵州

2.4元

2.8元

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广东

1.8

1.4

关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决定

青海

1.2

1.4

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四川

3.9

2.8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

浙江

四类重金属污染物:1.8
其他:1.2

五类重金属污染物:1.8
其他:1.4

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的决定

山西

1.8

2.1

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湖南

2.4

3

关于湖南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决定

该表随着各地政策出台时间不一样,实时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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