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大气污染物 |
水污染物 |
原文 |
北京 |
12 |
14 |
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
湖北 |
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2.4 |
铅、汞、铬、镉、类金属砷:2.8; |
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及项目数的决定 |
贵州 |
2.4元 |
2.8元 |
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
广东 |
1.8 |
1.4 |
关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决定 |
青海 |
1.2 |
1.4 |
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
四川 |
3.9 |
2.8 |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 |
浙江 |
四类重金属污染物:1.8 |
五类重金属污染物:1.8 |
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的决定 |
山西 |
1.8 |
2.1 |
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
湖南 |
2.4 |
3 |
关于湖南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决定 |
该表随着各地政策出台时间不一样,实时更新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