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9〕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3月7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朱琳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3022
电子邮箱:zhulin@mof.gov.cn
附件:
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