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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原则入宪呼声高

2014-12-30 11:34 来源:长江商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27日在2014中国税法论坛上呼吁,税收法定原则应直接写入宪法。

在中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这3个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其他绝大多数税收事项都是依靠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规定。这种现状一直为学界所诟病。

刘佐指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根据上述要求,加强税收法制建设,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就应首先完善宪法,补充和完善宪法中的税收条款。

刘佐表示,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现行宪法都将税收法定原则写入,中国宪法中税收条款的补充和完善可以从四个主要方面进行:

一是将税收法定原则直接写入宪法。可以移植《立法法》中关于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的规定,并进一步完善。

二是根据中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规定不同层级的税收立法权,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三是全面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纳税的义务和可以依法享受的权利,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规定相关的配套措施,建立合理、规范、公开的预算体制和科学严密的审计制度等。

刘佐建议,条件比较成熟的税收行政法规,如关税条例,可以先行升格为法律;条件暂时不太成熟的税收行政法规,如消费税暂行条例,应当先行完善行政法规,待其比较成熟后再升格为法律;正在改革中的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应当加快改革步伐,在改革完成后适时制定法律;已经制定的某些税法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也应进行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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