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15年1月1日实施。记者从海关总署了解到,为促进外贸增长,《方案》对进口商品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出口商品税率和税则税目等进行了调整,以积极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适度支持一般消费品进口。其中,为满足国内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降低了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新增17项商品实施较低暂定税率,在2014年暂定税率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了11项商品的税率水平。
进口关税下调主要涉及以下四大类商品:一是有关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基础性原材料,如光通信用激光器、数字光处理器镜头、手机和平板电脑用物镜等;二是有关环保技术和设备,如电动汽车用电子控制制动器、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基布等;三是有关资源能源产品,如白云石、镍铁等;四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包括部分药品及一般消费品。
据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综合考虑国内产业和科技发展、对外贸易需要,国家对进口暂定税率进行了适当调整。2015年实施进口暂定税率的商品共计749项,平均税率为4.4%,相对于最惠国税率,优惠幅度为60%。
出口关税税率方面,我国出口税则与进口税则列目一致,2015年出口税则的商品范围、税率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