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要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实施更加积极的优惠政策
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抓紧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
年内实现企业注册“一照一码”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
众创空间可享孵化器税收优惠
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运用财税政策支持创业投资
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
农民工返乡创业定向减税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完善军转干部就业税收政策
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调整完善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