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政策的制定者近期明确:不动产登记工作不与房地产税挂钩,而突出其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的核心功能,要加快推进该项工作的全面推开。
记者从多个权威渠道获悉,不动产登记政策的制定者近期明确:不动产登记工作不与房地产税挂钩,而突出其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的核心功能,要加快推进该项工作的全面推开。
即将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在上述思路下做出调整。这已经是其修订的第五个版本,从最初一版的193条细则调整至目前的171条细则。
一直以来,不动产登记工作被视为征收房地产税的基础。按照房地产税立法路径:搭建房地合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启动个人税号(“纳税人识别号”)——起草房地产税立法——为稳定税负进行减税——2017年两会审议,上述工作以串联推进,并联执行。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中明确,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和国土部一直在研究将个人税号植入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之中。
而在最新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思路下,不动产信息和税收征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工作被搁置。分析人士认为,不动产登记不挂钩房地产税,目的是为了恢复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职能——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2007年《物权法》颁布时即提出建立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制度”等基础性工作。今年3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
然而,因涉及到房地产税征收、以人查房等因素,不动产登记的进一步落实工作推进缓慢,这次高层明确不动产登记不要挂钩房地产税,显然对加快不动产登记工作具有积极作用。
负责指导、监督该项工作的国土资源部目前已经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迅速开展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摸清全国范围内各类不动产“家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