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税务总局在上海自贸区10项创新税收基础上再推出10项创新措施,形成“办税一网通10+10”格局。
税务总局推出三大举措全面推进便民办税。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通报会,推出服务“一带一路”发展和自贸区建设及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等三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举措。按照中央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税务总局从“谈签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促发展、加强合作谋共赢”三个方面制定出台了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10项税收措施。为贯彻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税务总局将去年以来实施的支持上海自贸区发展“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推广至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并在此基础上再推出10项创新措施,形成“办税一网通10+10”格局。此外,5月1日起,税务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通过全面梳理税收征管的所有具体业务事项,对每一个业务事项的流程、环节、操作要求做出详细规定,明确税收管理行政行为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限定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
人大常委会就征管法第三十三条修改进行审议
4月20日开始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就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进行审议。按照原规定,纳税人减税、免税申请需经审查批准机关审批。为方便纳税人,草案删去了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申请”和“须经审查批准机关审批”的内容,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直接办理减税、免税。
政策点评: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变化。
国务院调整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4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政策扩展到个人独资企业。
政策点评:上述政策的原规定是,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税收。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分期缴纳个税
国务院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将上海自贸区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缴纳的个税,如果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需要分期缴纳个税的,可综合考虑自身资金状况、被投资企业发展前景、投资回报预期等因素,自行合理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并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按计划分期缴纳税款。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现金补价,现金部分足以缴税的,税款应一次结清;现金不足以全部缴清税款的,不足部分可以分期缴纳。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期限未超过5年,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需要分期缴纳个税的,纳税人应于本公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政策点评:业内人士认为,过去对于个人在投资环节的课税,实务操作上一直比较混乱,某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也会搞出一些擦边球式优惠。此次政策的明确,有助于压缩避税空间,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鼓励和稳定民间个人投资。
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程序如下: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政策点评: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调整。
不达起征点纳税人不纳入开票新系统
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工作中,对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管理,对服务单位发生搭售设备和软件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要采取必要措施严肃处理。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存量小规模纳税人,可暂继续使用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政策点评:4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纳税人购买设备的相关费用可以进行税款抵扣。由于不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暂免缴纳增值税,为避免推行发票管理新系统增加小规模纳税人负担。
原油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增值税
自2015年4月1日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的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政策点评: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是指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期货合约所载商品,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期货交割的过程。
下调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5月1日起,依法适当下调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
政策点评:据测算,此次降税,铁矿石企业税负下降幅度约为16.95元~31.68元/吨精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的数字显示,中国铁矿石的税负为全球之首,综合税负高达25%~30%。
出台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减免契税政策
企业改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另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财产、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等情形,减征或免职契税。
政策点评: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
税总要求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
税总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国税机关近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对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的退(免)税,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办结。各地国税机关要对本辖区的出口企业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申报,在2015年4月1日以前尚未办理的出口退税,进行清理和排查,分清原因,妥善处理。对属于审核发现有疑点的,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对发函后回函结果不清晰的,要重新发函调查;对经核查后排除相关疑点的,要及时审批办理退税。
政策点评: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程序繁杂,是企业反映较强烈的“老大难”问题。
税收违法“黑名单”完成首次多部门信息交换
根据税务总局与发改委等20个部门共同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要求,税务总局将2013至2014年度各级税务机关查结的符合公布条件的425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与相关部门进行了信息共享。首批税收违法案件涉及企业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共计553人。
政策点评: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税总就“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做出部署
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再次开展“涉税中介”自查自纠工作。内容包括:是否存在强制纳税人接受中介机构代理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税务事宜的相关文件或行为;是否存在指定中介机构为纳税人代理做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税务事宜的相关文件或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行政审批权力,与中介机构勾结,牟取单位或个人利益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配偶、子女及近亲属在税务干部辖区内从事中介服务工作。
政策点评:按照税务总局的说法,“个别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存在与涉税中介勾结,违规参与中介代理牟取利益的情况,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损害了税务部门形象。”比如,株洲市地税局所得税科1名干部、荷塘区地税局1名干部、芦淞区地税局4名干部,因涉嫌违规参与税务代理业务,并收取好处费,被株洲市检察机关立案侦察。4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除法律规定外,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