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是一项旨在通过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助,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的多边条约。
这一公约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与拥有47个成员国的欧洲委员会于1988年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共同发起,并向两组织的成员开放。近年来,该公约影响快速上升,正日益成为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助的新标准。
2010年5月,经合组织与欧洲委员会响应二十国集团号召,按照税收情报交换的国际标准,通过议定书形式对《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进行了修订,并向全球所有国家开放。
2013年8月,中国履行二十国集团承诺,成为该公约的第56个签约方,这也是中国签署的第一份多边税收条约。据介绍,截至2015年3月19日,已有70个国家签署这一公约,其中48个国家交存了批准书。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外资不断进入的同时,对外投资亦发展迅速。加强跨境税源管理,打击跨境逃避税,是我国税收征管面临的难题。批准这一公约将有助于拓展我国国际税收征管协助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对跨境纳税人的税收服务和征管水平,挤压跨境逃避税的筹划空间,维护我国税收权益。”
税务总局介绍,该公约批准后,将修订有关工作规程,充分运用公约赋予我国的权利,加强我国税收征管服务,同时履行公约义务,加强国际合作,与国际社会携手共建透明、健康、公平的国际税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