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和地税、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此次会议提出的‘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而地税在税制改革中将会发挥关键作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
10月13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会议在谈到“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时指出,要“协同共治”“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中央的这一表述,对国地税是否合并的猜想再次予以明确,即国地税仍将分别设立两套机构。
会议强调,要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和地税、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对于征管职责的厘清,就是要实现简政放权,释放经济社会活力,为‘双创’创造条件。在此次改革中,核心是信息化,即建立一个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让国税与地税实现信息共享。”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国税地税不合并
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促成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所谓分税制改革就是按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
在此之后,国税地税合并的呼声并未消失。2012年开始的“营改增”,使得这一问题愈发突出。2014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福州市市长杨益民还提交了《关于国地税合并》议案,一度引发了国地税是否合并的热议。
“营改增”将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改换成增值税,因增值税属于共享税,原来一直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营改增”涉及行业的原营业税不复存在,征管任务转移到国税部门。“营改增”之后,地税的税收业务减少,“国地税合并”的猜测也不断地见诸报端。
自“营改增”以来,涉及行业相关税种的征管业务,从地税部门转移至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征管职能减少,外界对于国地税合并的猜想一直不断。
“尽管外界一直有这样的猜想,但在我们内部却没有这样的看法,而且根据此次改革方案来看,国地税确实没有合并的趋势。”河北地方的一名国税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会议强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坚持依法治税、便民办税、科学效能、协同共治、有序推进的原则,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就在13日的深改组会议结束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方案》的措施。国家税务总局的会议认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体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别是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
事实上,国地税分设的方案早就被中央肯定。2013年11月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经明确提出“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被外界认为是两套机构的税收征管体制延续的一个信号。此次中央深改组提出“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再次对这一信号进行了加强。
地方税费体系将加强
“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要求建立一个地方税体系,以后一些税和费将交由地税来征收会更合适,国地税不合并还有这一深层次原因。”对于国地税不合并,施正文进一步作出了分析。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在此次深改组的会议上,这一提法再次被完善,表示要“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
“在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下,属于地方税的税种虽然多达18种,但大多量小、面散,唯有营业税堪称地方税主力,在很多省市,来自营业税的收入均占到当地税收收入的1/3以上。考虑到‘营改增’的快速推进,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培育新的地方主力税种已刻不容缓。”冯俏彬对法治周末记者指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定的地方税是支持地方政府提供良好公共服务的重要财力保障。
比如列入立法计划之中的房地产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和财产税,将是未来非常重要的地方税之一,将直接服务于地方的市政建设。正在考虑开征的环境保护税,也将作为一种地方税,直接服务于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
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地税因为承担了支持地方财政的重任,也很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
此外,施正文对法治周末记者指出,地税的工作方式也有助于其工作的开展。长期以来,地税部门作为与广大纳税人接触的前沿窗口,掌握的信息也更加细致和全面,无论是列入立法计划中的房地产税,还是考虑开征的环境保护税,都需要对地方纳税人的信息有着足够的了解。
值得注意的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地方税体系”的基础上,深改组在会议上提出了“地方税费体系”。此举意味着,以后地税在征税的同时还将承担更多行政规费的征收职能。例如社会保险费一项,几乎一半以上的省份都是由地税部门,而不是社保部门来征收的,一些省份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也是由地税部门来征收。
“至于地税,不仅不应该被拆分合并,还应该适当扩大一下其职能,除了地方相关的税收外,凡是涉及到地方的各种费用、基金性收入,都应该由地税来负责征收。”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指出。
厘清税费征管职责
事实上,对于处于财税改革进程中的国税和地税而言,目前需要解决的不是形式上的合并问题,而是其各自功能如何强化的问题。
“虽然不合并,但必须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因此会议提出,不仅要厘清国税和地税的关系,明确两个部门在税收上的职责。还要厘清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对于征税和收费的主体进行明确区分。”施正文指出。
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建立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
“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会议认为,信息高度聚合有利于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施正文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国税与地税的信息实现互联互通与共享,为国地税两套机构执法时统一提供技术支持,信息平台上的共享,使得双方能够实时掌握,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就像现在的“三证合一”中的信息共享。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目前,国内31个省区市全部完成了登记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对接,全部完成了对企业公示系统的改造升级,基本实现了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在冯俏彬看来,无论是厘清征管职责,还是提升办税效率,都是围绕简政放权的这一改革目的来进行。而会议明确提出的“信息高度聚合”“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等要求,则是实现简政放权的重要手段。
“简而言之,就是通过整合信息的方式,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来推动简政放权的改革。例如当下力推的‘一照一码’的改革,就是要通过建立信息互通的平台,来实现降低社会成本、提升行政效率等目的,从而释放经济社会的活力。”冯俏彬对法治周末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