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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改革方案需进一步研究制定

2015-11-11 09:55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最近成为市场焦点。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9日在国新办发布会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根据前一个阶段资本市场的波动,适应我们国家金融混业发展的趋势,这次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对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具体的改革方案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制定。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简称《建议》)提出,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建议》做说明时专门提及,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明显加快,形成了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复杂的产品结构体系、信息化的交易体系、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特别是综合经营趋势明显。这对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带来重大挑战。近来频繁显露的局部风险特别是近期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说明,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也再次提醒我们必须通过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会在未来发生改变,监管机构有可能“大一统”。

杨伟民表示,我们的改革从来都是问题导向,就是有什么问题改什么体制。这次《建议》虽然不是改革的系统性文件,但是也讲了很多新的改革内容和举措。他表示,这次重点强调了三个关系我国未来发展动力和发展基础性环境的重要改革,即国有企业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

而针对财税体制改革,杨伟民表示,现在财税体制改革要根据新情况做出调整,进一步强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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