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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纳税信用级别实行按月动态调整

2016-02-25 11: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公告,明确主管税务机关按月开展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直接判为D级情形的,调整其相应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该D级评价不保留至下一年度。完成动态调整后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层报至省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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