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我国正在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有望在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个人税收征管系统,并实现该征管系统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同时,为了顺应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我国将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之所以需要建立针对个人的税收管理体系,主要是为了顺应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的现实状况。
长久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直接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过低,缺乏对个人收入、财富进行全方位调节的重要税种;而间接税占比过高,远超过世界其他国家。《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税收制度,并强调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相关专家指出,与直接税比重提高相伴随的,必然会产生更多的自然人纳税人。与企业纳税人相比,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特点不容忽视,因此,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是我国税收征管发展的必由之路。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直接税就是要以自然人,也就是个人作为纳税人。具体在我国,直接税主要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以及房地产税。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按照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也于全国两会期间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为预备项目。
专家表示,直接税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是个人信息体系的建设能否取得突破。《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如果一切顺利,我国有望今年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形成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运行安全稳定、国内领先的信息系统,并于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
专家表示,建立个人信息体系,一方面需要把个人的基本信息纳入,另一方面需要把个人的收入和财产等经济信息纳入。“要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一个纳税人有一个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这个纳税人识别号以前主要是面向企业,下一步重点就是个人,这在正在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也有体现。”施正文介绍说:“首先需要税务部门内部信息统一起来,其次需要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比如不动产登记部门、海关、金融监管机构、公安、民政等相关政府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很多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必须立法保障,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交易相对人等第三方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提供信息的义务。”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具体的税收管理上,正在建立的针对个人的税收征管体系将更多关注高收入人群。我国将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开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不断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水平。
专家分析,之所以要构建以高收入人群为重点的税收管理体系,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直接税应该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正向调节功能;二是相对而言高收入人群更有避税动机,税源管理风险较高。
施正文告诉记者,以个人所得税为例,理想的情况是个税具有调节功能,让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从而缩小贫富差距。“然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绝大多数来自工薪阶层。工薪阶层个税通过单位代扣代缴,征管比较容易,而很多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来自资本所得、转让不动产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收入比较分散、隐蔽,征管难度大。”施正文表示:“因此我们需要重点管理高收入人群的税源,这也符合我们增加直接税比重的目的,即发挥税收的正向调节作用,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此外,他还表示,税收征管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注重风险管理和税源专业化管理。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税收风险不同,逃避税情况不同。“低收入人群逃避税动机不高,而高收入人群收入高,相应税收流失也较多。由于征管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应该有重点地开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