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全国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条件的892万户企业进行了纳税信用评价,评出A级纳税人70.2万户,占7.9%。A级纳税人稳中有升。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韩国荣今日表示,全国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条件的892万户企业进行了纳税信用评价,评出A级纳税人70.2万户,占7.9%。A级纳税人稳中有升。他还通报了税务部门针对A级纳税人的新守信激励措施。
20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通报会,通报一季度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实施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等情况。
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实行并不断完善纳税信用评价制度,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通报会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韩国荣通报了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据统计,全国主管税务机关共对符合条件的892万户企业进行了纳税信用评价,评出A级纳税人70.2万户,占7.9%;B级纳税人539.7万户,占60.5%。
韩国荣介绍,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税务部门依据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等内容对纳税人进行信用评价,按照信用程度设为A、B、C、D四级,每年4月,税务机关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呈现三个特点:
A级纳税人稳中有升。从统计数据来看,A级纳税人较2014年度增加4.9万户,占比上升0.3个百分点,反映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的政策效应和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升税法遵从度的效果初步显现。
B级纳税人仍是主体。B级纳税人比例从2014年度的72.1%下降至60.5%,仍是纳税人主体,符合制度设计。本次评价大幅提升了评价指标自动采集率,同时采用基于指标层级数据交互的国地税联合评价模式,也就是说评价结果根据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评价指标综合得分确定,评价结果更为全面、客观、公正。
D级纳税人数量略有增加。D级纳税人占比从2014年度的7.6%上升至9.3%。由于“D级评价保留2年”的规定,其中大部分D级纳税人为因2014年度保留的D级评价,仅有约2%的D级纳税人为2015年度新增,从这个角度看,尽管2015年度D级纳税人略有增加,但整体上呈现减少态势,说明分类分级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更加有效。
韩国荣还通报了税务部门针对A级纳税人的新守信激励措施。他指出,除发票领用、绿色通道、跨区域同等税收待遇、优先办理出口退税、优先获得信用贷款等多项针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外,今年3月1日,税务总局在全国推行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A级纳税人不仅节省了购置扫描设备的费用,也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避免了因无法扫描认证造成损失,办税更轻松、更便捷。例如,宁波市宁海得力集团每月需认证发票超过4000份,原来要3个财务人员专门负责,取消认证后,只要1个人就能轻松完成。为助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税务总局决定自5月1日起,将此项措施推广至B级纳税人,近七成纳税人将获得便利和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