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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是否会增加企业负担,且看专家如何分析

2016-05-19 14: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作为营改增之后中央部署推进的今年第二项税制改革重要举措,资源税全面改革将于7月1日起实施。其中,在河北省试点开征水资源税、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政管理权等多个改革亮点和突破,格外引人关注。

资源税全面改革推开后,相关企业负担会不会增加?改革会不会带来资源类产品价格上涨进而影响普通百姓生活?日前,有关财税专家在解读这一问题时给出明确答案:多重因素决定资源税全面改革不会增加企业和居民负担。

“资源税全面改革实施后,水资源将被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铁矿、金矿、铜矿和石墨等21种矿产资源将实行资源税从价计征。由于这些资源品目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有人担心改革会增加企业的负担,推高相关产品的价格,进而造成生活成本增加,我认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他认为,资源税全面改革是一项利民的改革,不会直接或间接增加居民生活负担。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也向本报记者表达了类似看法。他认为,资源税全面改革强调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由于税费负担不增加,资源类产品价格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除了市场供求关系和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外,决定企业和居民负担不增加的因素还有税制设计,特别是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的确定。对此,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日前表示,在规定税率幅度内,授权省级政府提出或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并要求各省级政府在测算具体税率时,充分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和清理收费基金等因素,允许按不同资源条件、不同地区确定差别化税率。在近几年资源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配合清费措施及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上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赋予了地方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是此次改革的另一大亮点。”白景明表示,这是由我国资源类产品在区域间高度不均衡分布的现状决定的。以水资源为例,北京、河北等北方地区水资源非常紧缺,而西藏、云南等地区水资源则充裕得多。同样,矿产资源在我国各地区也是高度不均衡分布的。因此,必须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政管理权,由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资源开采和利用加以管控。

张斌也认为,赋予地方政府确定部分资源税目税率、税收优惠及提出开征新税目建议等税政管理权,有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对于构建地方税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点评 :即将全面实施的资源税,从顶层设计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的确立及市场供求关系和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考量,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资源类产品价格不会受其影响。同时,适当赋予地方政府资源税事权,有利于加强税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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