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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联合税务稽查来了,怎么办?

2016-06-20 11:56 来源:曾建斌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2016年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84号),该通知要求,今后各地的国税局、地税局将大力推行联合税务稽查,联合行动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共享涉税信息

国地税对税源信息、案件线索、查办成果、证据资料及其他资料信息实现共享

2、共同下达任务

共同确定联合入户检查对象,同属双方重点税源企业是国地税联合稽查的重点对象之一

3、联合实施检查

国地税分别选派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实施具体稽查过程

4、协同案件审理

国地税对联合进户稽查案件交换审理意见,进行分别审理,对同一税收违法行为,统一定性和税务处理处罚标准

5、协同案件执行

在稽查过程中,根据情况,国地税协商同步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

6、稽查结果利用

在稽查案件检查中取得的稽查成果及时批量送达对方税务机关

★如果企业受到国、地税的联合税务稽查,需要面对的挑战包括:

1、稽查力度明显加强,企业面临更大的压力

2、稽查时间会更长,由于涉及国地税的协调,稽查进展会比较缓慢

3、企业解释、分析必须考虑等更加周全,否则容易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

4、结案协调的压力更大

★如果受到联合税务稽查,企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建议:

1、提供资料必须协调,对于同一业务,提供给国地税机构的资料必须一致

2、对于稽查进程缓慢,结案迟迟不见出现要求足够的耐性

3、需要考虑如何向国地税提供解释,同一业务应该有相同的解释,并不与外部机构的建议相冲突

4、测算补税成本必须考虑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种主要税种的协调

5、更加重视日常业务法律文件、商业单据的保管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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