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财税资讯 > 正文

税制改革五大看点 谁先谁后即将揭晓

2013-11-20 09:52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发布,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具体路径成为市场舆论瞩目的焦点。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围绕地方税体系的构建、提高直接税比重、营改增改革、消费税改革,以及资源税改革等方面不断推进。本期特别策划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的目标取向和着眼点,进行具体阐述,以期帮助读者较为全面地了解此次改革对中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和影响。

提高直接税比重:房产税先行 遗产税慢议

专家表示,在当前流转税短期内不能下降的基础上,要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势必要提高所得税和财产税

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发布,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路径成为市场和舆论瞩目的焦点。《决定》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传递出财税改革的新信号。税收专家指出,在当前中国经济增长整体放缓的形势下,政府将在优先考虑整体减税的基础上,适度减少间接税的税率和比重,增加直接税比重,此举应该是未来税制改革的大方向。

“长期以来,中国的税收体系都是以流转税为主,直接税为辅,而在国际上通行的模式是以直接税为主。”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牛犁表示,调整间接税与直接税的比重是与国际接轨的趋势,需要加快推进。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占比达68%左右,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直接税占比达25%左右,此外还有一些小税种。从比例关系上来讲,我国是比较明显的间接税制度。

虽然此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间接税为主的结构不会变、我国不会取消间接税,但他同时也指出,“我国直接税比重低是事实,未来改革会增加直接税比重”。

“直接税无外乎就是所得税和财产税,而增值税等都属于流转税,在当前流转税短期内不能下降的基础上,要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势必要提高所得税和财产税”,对外经济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王素荣指出,在世界发达国家中,大多数国家基本都是要在财产保有环节征税的,一是房产税;二是遗产税,有的两个都征收,有的只征收其中一种,而中国当前一个都不征收,此次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就是提高直接税的一种办法。

针对提高直接税比重的具体路径,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此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具体的方法即降低流转税,开征财产税和提高所得税。其中,房产税开征是既定政策,需要适时推开。而遗产税与赠与税迟早会开征。在他看来,这些新税种预示着中国税制的大变革—由间接税为主向增加直接税比重转变。

虽然很多人都认为应该提高直接税的比例,但直接税的征收似乎阻力比较大。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表示,如果真要提高直接税比例,那就必须同时降低间接税比例。但是,间接税是政府取得收入比较方便的方式,不会轻易放弃,否则财政收入降低的压力也很大。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伴随着营改增改革逐步向全国推广,我国将迎来一场降低整体税负水平并进一步完善税制的重要改革。由减税腾出的相应空间,还将为增加直接税并进而推动优化税制结构的整体税收改革铺平道路。可以说,这项改革是我国系统性财税体制改革的起点。牛犁认为,目前增值税环节的税率太多,有17%,有13%,还有11%、6%等等,需要进行一些调整和精简削减增值税的税率,合并统一,便于进一步征税,提高征税能力。

直接税的重要功能是对贫富差距的公平性进行调节,针对我国收入再分配政策目标体系中的一个税种—遗产税的开征,我国财税部门曾在1995年启动过开征遗产税的动议,也起草了有关法律草案,但最终未能成行。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认为,遗产税的开征还需要做好税制设计工作,应考虑税收征管条件,明确界定遗产税的征收范围,还需考虑税制对效率和公平的影响。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