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个税界点引关注 山东临沂税务称确实存在
临近春节,很多上班族都在翘首期待着即将到来的各种奖金,包括年终奖、年终双薪等等。“我们虽然每年都会收到年终奖,但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并不了解。”在山东省临沂市,不少市民反映,年终奖个税如何算?会是网上流传的那样,多发1块钱的奖金要多缴上千的税吗?
网传1元钱临界点效应引发关注
近期网上热议的“年终奖一元钱临界点效应”引来不少市民“围观”,所谓的“年终奖一元钱临界点效应”即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5.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税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税4950.25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20位上班族中有17位不知道年终奖个税的具体算法,而且很多从事会计职业的市民也表示并不清楚。“对于年终奖个税的具体算法,我虽然有所了解,但也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在某单位主管财务工作的贾女士说。
1元临界点属实
“多发少得”确实存在
记者咨询了兰山区地税局金雀山分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网上流传的“年终奖一元钱临界点效应”确实存在,发18000元的奖金采用3%的税率,与此同时发18001元的奖金则采用10%的税率,仅1元之差,却要多缴1155.1元,这就出现了“多发少得”。记者在网上疯传的“年终奖个税临界点”图表中发现,在很多情况下,多发1元会少拿上千元,而更有甚者,是年终奖960000元和960001元之间的情况,960001元对应的税率是45%,960000元对应税率则是35%,1元之差税后所得反而减88000.45元。这就意味着多发1元少收入8万多元。
“可通过避开6个‘缩水区’来避免多发少得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说,6个“缩水区”即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年终奖个税到底怎么算?
那么年终奖个税究竟是如何计算的呢?16日,记者咨询了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他表示,“个人取得的年终奖是采取分摊计税的方法计征个税,单独按照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也就是说,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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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按照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