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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革 “立税清费”是关键

2014-03-17 08:42 来源:转自互联网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内容摘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后,无疑会大幅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酝酿多年的煤炭资源税改革有望在今年落到实处。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中明确表示“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煤炭资源税改革会很快提到议事日程,下一步将从三方面推进资源税改革,一是加快从价计征改革,二是清费立税,三是逐步扩大征税范围。

“目前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资源税的作用微乎其微。”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今煤炭价格回落,进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的影响基本限于煤炭行业,相对可控,因此当前是实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恰当时机。

从近期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看,煤炭企业正处低迷,而目前各地方政府对煤炭企业征收的各类基金和费用种类繁多,煤炭行业普遍认为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将进一步增加企业负担。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开滦集团董事长张文学建议,研究制定煤炭税费整体改革方案,按照清费立税的原则,全面清理和取消涉煤不合理收费项目,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而从价计征则更能真实地反映煤炭价格的变动,促进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也将推动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事实上,2013年11月,国务院提出,在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的同时,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从价计征煤炭资源税的确对经济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对资源和环境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具有积极影响。”一位煤炭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如果煤炭税负能够阳光化、简洁化,煤炭企业综合负担将不会有太大增加,而且更加透明,财务效率也会提高。

资源税是地方税种,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后,不论税率如何确定,无疑会大幅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相当于中央财政利益对地方财政的让渡。一位煤炭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从地方政府角度而言,目前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在地方税收中占比较小,如改为从价计征,煤炭资源税收将大幅上升,成为部分地区主要税种,将大大增强地方财力。

随着我国将煤炭资源税改革提上议事日程,不少地方政府已经开始行动。山西省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将积极推进煤炭清费立税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内蒙古自治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落实国家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年推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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