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快资源税改革”被写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年全国“两会”,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清费立税,推动资源税改革”。
资源税改,势在必行。我省实施的磷矿石税改,探索了矿石类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方向。
实际上,资源税改革的总体路线逐渐明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固体盐五类,目前只有原油和天然气采取从价计征机制,其余均为从量计征。
未来,一方面将在上述所有类别全面推广从价计征模式;另一方面则可能新增其他资源,扩大征税范围。那么,谁会是下一个改革对象?
作为基础能源,煤炭的改革呼声无疑最高,但遇到的阻力也不小。“改革会触动煤炭企业的利益,注定不易;作为我国发电的主要原料,煤炭税改会否导致企业转嫁税负,引发电价上涨,也是不少民众的担忧。”湖北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蔡红英说,阻力固然存在,但现在正逢煤炭价格回调,是推动从价机制的好时机,应抓紧推进市场化改革,形成合理的煤炭和电力供应的比价关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的风声一出,立马引发众多猜想,水资源首当其冲。“按国际惯例,价格变化大的耗竭性资源,都应征收资源税,且从价计征是主流。”蔡红英说,目前我国很多资源实行垄断价格,在资源配置上往往失效,资源税从价计征,有助于实现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