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相关优惠政策,对设在平潭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项政策的执行期为2014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指出,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平潭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3年2月28日,国家发改委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共7个部分350条。
此次公布的优惠目录共5大类127条,其中,高技术产业74条,服务业18条,农业及海洋产业10条,生态环保业9条,公共设施管理业16条。根据优惠目录,凡是以符合该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均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据分析,优惠目录的发布对平潭构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平台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有利于促进平潭尽快形成以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体系,有利于引导符合规定的重点产业集聚,促进高端、节能和低碳产业发展,有利于加快两岸产业优势互补、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