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在宁波市的深入调研,记者认为造成目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受惠面不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税收优惠政策门槛过窄。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税率仅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而税收上的小型微利企业比全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界定的小微企业范围小得多,且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还不得享受此类优惠政策,这就使大部分小微企业被排除在所得税优惠范围之外。如宁波市鄞州区国税局在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发现,仅有3500余户企业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所得税优惠政策,占全区所有小型企业比重不到6%。即便今年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上限提高至10万元以后,从2013年计算口径估算,该区能享受到该项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户数仅增加900余户。再如个人所得税方面,对小微企业科技人员技术创新所获收入的减免税,仅限于省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和政府特殊津贴,其实从技术创新角度而言,实际上已经形成了较大社会效益,但因达不到科技奖励的一定级别而无缘享受税收优惠。
二是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足。2013年8月1日起,国家出台政策,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但基层税务部门在执行政策时发现,2万元的月销售额对于制造业等成本占比较大的行业来说根本无法产生利润,而月销售额一旦超过2万元,企业则无法享受该优惠政策,这就形成了一个怪圈。宁波市一家小微企业——爱柏琳家私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简单为笔者算了一笔账:目前企业共有员工15名,员工工资每人每月至少要2000元~3000元,每月公司仅工资支出就要3万元~5万元,加上原材料、设备、厂房、水电等成本费用,如果月销售额只有2万元,企业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生产经营。
三是直接税收优惠的方式效果欠佳。目前我国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多是税率和减免税上的优惠,而没有采取国际上流行的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直接优惠不仅会减少税收收入,而且受惠的范围仅局限于直接取得减免税的企业,而不能带动不同类型企业的发展。如宁波某小型针织企业,2013年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因此企业就无法享受国家所得税减半征收和增值税免征等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政策红利在小微企业的复苏再生中无法体现。此外,税收直接减免也不利于促进小微企业自有资金的积累和吸引外部投资,不利于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四是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主动放弃享受。出于工资成本等考虑,目前小微企业聘请的多为兼职会计,业务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为了减少自身工作量,很少帮企业主动办理税收优惠减免手续;部分异地经营企业,不了解申报备案手续,因“嫌麻烦”而选择主动放弃享受优惠政策;有的企业则是因为日常纳税申报时粗心大意,数据错误导致无法享受优惠政策;甚至有的企业担心在办理减免税手续时会被税务机关发现其他涉税问题,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愿意为了享受优惠政策而被税务机关关注。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为例,2013年底,宁波国税部门全面梳理了2011年~2012年全市符合条件的应享受而未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并主动提醒其办理退税,但截至目前仍有2000余家企业出于上述原因主动放弃享受减免税政策。
为了让广大小微企业能更多地感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和煦春风,笔者建议:一是放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门槛。继续提高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统一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进一步放宽减半征收所得税的限定条件;二是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加大涉及创新的税收政策优惠力度,进一步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简化并明确放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先进型服务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的适用条件,真正把优惠政策落实到需要优惠的小微企业。三是应将税收优惠方式由直接优惠为主逐渐转变为间接优惠为主,更多地采取延期纳税、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加计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黄晓波 中国税务报记者 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