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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下一步:厘清税种理顺中央地方划分

2014-05-21 09: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在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方面,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是:“结合税制改革,厘清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近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

在抓紧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方面,《意见》则提出“充分考虑公共事项的责任性质和受益范围”。

中央和地方税种调整可能性

《意见》提出:“结合税制改革,厘清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不过,仍要“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有税务部门基层官员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这样的提法,存在未来中央和地方税种进行调整的可能。

据记者了解,此前有消息称,消费税在调整税目加大对高档产品的调节力度之外,还有可能被移至零售环节征收,并成为地方税种。

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江龙近期在一篇分析“分税制”的文章中也指出,从税制看,现行地方税制基本上是在“分税制”前期和当时治理经济过热的情况下形成的,随着财政体制的调整和完善,原有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格局做了调整,而地方税制却没有相应跟进。在对“分税制”后续完善过程中,也没有及时将方向转向地方税体系建设,地方税体系相对弱化。

他认为,根据税收的效率原则,不动产税、遗产税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财产税系的新税种,由于不易迁移并和地方经济发展正相关,地方政府在信息透明度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都应该划为地方税种。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称,中央和地方收入进一步理顺,很直接的原因就是营改增完成以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没有了,地方收入将会大幅度下降,中央和地方收入需要重新划分。

有学者测算认为,营改增完成后地方财政收入将会减少30%。如何补足这个缺口,冯俏彬认为,长期来看是培育地方税体系,短期来看,最便捷的方式就是重新划分共享税比例。

重新划分共享税比例有两个选择,比较广泛的观点是将增值税共享比例从75∶25改成70∶30,另有一种认同度欠广的看法是将个税的共享比例从60∶40调整到50∶50。

财力和支出责任矛盾

对于“高烧”不下的“政府间事权划分”问题,《意见》提出“抓紧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

这一表述与预算案的提法一致但有了更详细的解释。文件称:“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充分考虑公共事项的责任性质和受益范围,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

“财力和支出责任之间的矛盾,是我国财税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最大问题,突出表现在"分税制"后续实施过程中,事权划分的改革不够规范和彻底,地方政府承担了过多与财力不相匹配的事权。”江龙认为。

财政地位凸显

在今年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中,财税金融改革被单独列在了第三条,仅次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2011年之后,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在每年发布的当年经济改革重点任务中单独列出后,之后3年,财政制度改革一直居工作重点序列的“高位”。

在2010年,“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列在重点任务的第七项,位于投资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机制、节能减排、国企改革等内容之后。

与前两年财税、金融改革的内容各自单列不同,今年财政和金融改革第一次合并在同一项内容中。

多位财税学者认为,这一届政府越来越重视财政制度的重要性。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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