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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开始合并小企业“减负”

2014-06-12 09:2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利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6%、5%、4%、3%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按现行简易计税办法,执行3%的征收率。

会议称,这一改变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

“规范税制、公平税负,有利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积极意义。”会议指出。

中翰(中国)税务合作组织秘书长王骏认为,这项政策既有利于新老税制的衔接,又能起到对这部分特定一般纳税人的减税作用,同时,这还透露出一个方向,增值税的税率减并应该也会陆续开展。

王骏介绍说,特定一般纳税人并非一个法律概念,本来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际工作中,由于行业特殊性进项税不是很足,所以采取了简易征收的办法计税。

不过,现在老增值税的简易征收和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简易征收有差别。营改增后的简易征收适用税率都是3%,而老增值税税制中设定了3%、4%、5%、6%四档简易征收税率。

“这次合并就给实际操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王骏说,同时也将带来明显的减税效应。

据了解,此次可以享受“减税”利好的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多为小企业,原本的纳税规模较小。

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去年国内增值税收入28803亿元,如按减税240亿元计算,占全部增值税收入的0.8%,占去年全部税收收入的0.2%(110497亿元),占全部公共财政收入的0.19%(129143亿元)。

对于“微刺激”经济的作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微博)表示,从减税规模来推算,这部分企业整体缴纳增值税的规模至少480亿元,不会超过千亿元,占全部增值税收入的比例约为10%。

杨志勇分析称,在成本增加的情况下,小企业本身生存可能就有困难。政策调整的本意可能是通过政府让利,让一些生存困难的小企业先“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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