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期出台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基础上,昨日记者获悉,新的优惠政策将享受免税的对象范围扩大到了月销售额2万-3万元的小微企业。此次新政有效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新政到期后,2016年小微企业月销售免税额或将重回2万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注册在天津开发区的鑫源超市,是由两个家庭5名成员合作经营的,他们是此轮优惠政策的受益者之一。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该超市月均销售额不到3万元,年销售额约30万元。按照以前2万元起征计算,一年缴纳的国家和地方税费总计约1.08万元,占利润比重约7%.“减负”新政出台后,该企业销售额与税收起征点持平,几乎不用纳税。
据介绍,所谓小微企业,即根据此前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目前,本市小微企业加上个体工商户,在城镇就业中所占比重在30%-40%.因此,本次扩大减免范围,免税额提高至3万元后,全国减税规模将超300亿元。
天津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已将新政策传达给了每一个税务工作人员。在现行征管系统的基础上,已调整方案,对征管系统进行升级,确保小微企业纳税人在11月进行在线申报时自动享受新的税收优惠政策。